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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宜春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8月底车辆封存!

宜春发布 宜春发布 2020-09-20

公车改革一直备受大家关注!

8月24日

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动员部署会召开,

标志着宜春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怎么改?

涉及哪些人?

司勤人员及车辆怎么安置?

赶紧来看看吧!

8月24日上午,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在宜春文化艺术中心召开,对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明确要求,落实任务。


会议通报了我市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前期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方案制定、车辆处置、人员认定、司勤人员安置、补贴发放、费用报销和审计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前,我市专门设立了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对全市涉改人员、车辆及费用等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同时赴九江、抚州、吉安、萍乡等兄弟设区市进行调研交流,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进行了系统梳理,形成了《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为推进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事业单位车改的参改范围:
(一)单位范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所有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改革方式: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实际,采取不同改革措施,分类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


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可参照《宜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办字〔2016〕18号)有关规定实行改革。


1.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等参照《宜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保障范围按照宜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规定的区域执行。


2.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标识、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核定。业务用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从严从紧核定。


3.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等问题,参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各参改单位在改革后由市财政局审核一定的租车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用于改革后公务活动的社会化租车,同时纳入市级公务用车平台保障范围,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用车需求由市级公务用车平台保障。


5.各参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在单位预算安排的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科目中列支。建立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


其改革方式由各县(市、区)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三)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从紧核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报销公共交通票据以及探索按次按距离包干等形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标识、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核定。业务用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从严从紧核定。


3.各部门要对所属参改事业单位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确保部门总体节支。


4.各参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报销费用,在单位预算安排的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科目中列支。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


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


(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处在转企改制中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实施改革,也可按照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司勤人员安置:
各级参改事业单位可参照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要立足内部消化,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切实保障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市直参改事业单位司勤人员参照《宜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安置。


取消车辆处置:
取消车辆由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事业单位车改办备案后实施。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事业单位车改办,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市直各部门负责制定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事业单位车改办备案后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


市级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本级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事业单位车改办,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市直参改事业单位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工作各县(市、区)参改事业单位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工作,从封存当月起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10月底前,力争完成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部门分工:
编制部门负责参改事业单位和人员范围、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认定;
财政部门负责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认定、经费测算、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配套政策完善;
人社部门负责司勤人员安置政策指导、参改人员职级认定;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公务用车的认定及编制核定、取消车辆处置;
国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车辆处置及更换号牌的协调工作。


规范管理:

加强报销方式规范管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范围、方式、标准或额度,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制定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制度。


全市参改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严格管理程序,严格规定用途,严格集中管理,严格使用登记。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车辆统一更换“赣C-xxxxG”专门号段车牌,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严肃纪律:

各地各部门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不得违规处置公务用车;不得以租为名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公示相关情况。


审计部门: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计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来源:记者罗玉蓉

编审:辛冬妹、谢芳芳

编辑:小蟹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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